警察是法律的执行者 捍卫者
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近日
一名驾驶员在万载遇到交警检查时
拒不配合
竟然强行闯卡
还开车冲撞交警
4月11日16时38分,万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辅警在县城宝塔路路段开展日常设卡盘查时,一辆小车驾驶员非但不配合,反而强行掉头准备逃跑,这时辅警辛雨上前拦截,该车加大油门撞向辛雨,辛雨躲闪不及被撞飞,随后嫌疑车辆高速逃离现场。
后经多警种层层布控,于当天17时20分许在嫌疑人家中将其抓获。经查,嫌疑人梁某牙(男,52岁,袁州区寨下乡人,有多次盗窃前科)对自己驾驶小车故意冲撞执勤交警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梁某牙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受伤辅警辛雨经万载县中医院救治后转至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继续治疗。目前伤者全身软组织挫伤,最严重的部位是右眼上部头皮有一块半个手掌大小的撕裂伤,需要进行多次植皮手术,所幸暂无生命危险。
4月12日上午,省公安厅人事处副处长管璇,省公安厅队建处副处长焦仲英,省公安厅交管总队政委鄢敏来到医院看望慰问受伤辅警辛雨,带去了组织的关心和问候,并送上了慰问品和慰问金。
万载县副县长、公安局长傅群到医院转达了副市长、公安局长夏红色的慰问,详细了解辛雨的伤情和治疗情况,对其忠诚履职、不惧危险的敬业精神予以充分肯定,希望辛雨好好配合院方治疗,以乐观的心态安心养伤,争取早日康复出院。
公安机关提醒
保护人民警察权益就是保护人民群众安全,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拒不配合公安机关执法乃至暴力抗法的行为,是置法律法规于不顾,也是挑战国家法律尊严和公安机关执法权威,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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